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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评议综合测评细则
时间:2010-09-06 来源: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作者:张丹

为了比较全面、公正、合理、客观地考核每个团员在一年内的表现,增强考核评分细则的科学性、可操作性,特制定此综合测评办法:

总评分=基本分(代表评分90%+自我评分10%)+奖惩分+修正分

一、 基本分:(考核的内容按优、良、差四个等级给分)

1、 政治学习态度:(总分10分)

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生活,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写学习心得体会,有深刻的心得体会文章;(8—10分)

能够参加党团组织生活会,能学习党的基本路线、

方针、政策,有心得体会文章;(5—7分)

一年内,有三次不参加党团组织生活会;(2—4分)

对党的基本路线缺乏理解,说怪话、发牢骚,三次以上不参加党团组织生活会。(0—2分)

2、 思想品德:(总分9分)

积极上进、热爱祖国,集体观念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文明,能够爱护公物,尊敬师长,与同学关系较好,能够同不良行为作斗争;(4—6分)

上进心时强时弱,集体观念一般,偶有不顾集体利益行为和尊敬师长行为。(1—3分)

不求上进,集体观念淡薄,常有损害集体利益行为和不尊敬师长行为,与同学关系紧张,不太爱护公物。(0分)

3、 团员意识:(总分12分)

承认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按期缴纳团费,团员证保管完好,及时进行团籍注册,在各方面能直模范带头作用:(10—12分)

承认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较好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能够按期缴纳团费,团员证保管较好,有一定的先进、模范意识;(7—9分)

承认团的章程,偶尔拖欠团费、不参加团的活动,不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团员意识淡薄。(1—5分)

承认团的章程,无正当理由拖欠团费、不参加团的活动、拒不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6个月以下者。(0分)

4、 纪律观念:(总分12分)

组织纪律观念较强,能较好遵守团纪和校纪校规,按时参加各级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无任何违纪行为。(10—12分)

组织纪律观念一般,偶有违反校纪校规、团纪现象,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组织活动迟到、早退2—5次或旷缺勤到2—4次(2—5分)

组织纪律观念淡薄,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组织活动,迟到、早退、临缺勤到5次以上,受过团内纪律处分。(0—2分)

5、 参与团的工作:(总分10分)

积极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调研、讨论、征文,在团的会议上和平常团的工作中,能提出建设性意见;(9—10分)

能够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能提出自己的见解,参与团的宣传报道、组织工作;(5—8分)

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但采取观望的态度,在团的会议上发言不积极,对团的工作不太关心;(1—4分)

对团的工作漠不关心,并采取诋毁、消极对待的态度。(0分)

6、 团内重大活动:(总分8分)

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或在活动中起骨干作用;(7—8分)

参加团组织的各项重大活动;(1—3分)

不愿意参加团的活动,不愿意配合组织者或骨干的工作;(0分)

7、 社会实践及团校学习:(总分9分)

积极组织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收获大,用自己的知识为社会服务,有较好的社会实践报告;积极参加团校学习,表现良好,受到团委表扬,团内考试成绩居班级前10名;(8—9分)

能主动参加社会实践,有社会实践报告;参加团校学习表现较好,团内考试成绩居班级10—20名。(5—7分)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收获一般,调查报告一般,团校学习不认真,团内考试成绩在班列20名之后。(1—4分)

拒不参加社会实践,无社会实践报告;拒不参加团校学习或团校考试作弊。(0分)

8、 青年志愿者活动:(总分10)

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且能持之以恒,一贯助人为乐,有较强的奉献精神,有一定影响,受到师生好评;(7—10)分

能够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有一定的奉献精神;(5—7分)

偶尔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不能持之以恒;(1—4分)

不参加任何青年志愿者活动,甚至阻止他人参加,说风凉话;(0分)

9、 团员教育评议:(总分12分)

积极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学习认真,踊跃参与学习讨论,个人总结认真、全面、深刻,不隐瞒自己的缺点与不足;能认真参与互评,评议中不凭义气,不怀报复心态,评议合理、客观、公正;(5—9分)

积极参加团员教育评议,能较认真地进行自评和互评,评议较合理;(5—9分)

不能够参加团员教育评议,不敢正视自己的缺点和问题,不愿意指出别人的错误和不足,只说好话,当老好人;(1—4分)

参加团员教育评议不认真,态度消极,自我小结敷衍塞责,互评时不接受他人评议或保持沉默,闹情绪、破坏评议秩序与纪律。(0分)

10、 其它校园科技文化活动:(总分8分)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科技文化活动(如体育竞赛、展览、演讲等),积极参与组织或在活动中起骨干作用;(7—8分)

积极参加活动,能配合、协助组织者办好活动;(5—6分)

能关心和参加活动;(1—4分)

不参加活动,甚至阻止其他人参加,在活动中起消极作用。(0分)

二、奖惩分

1、凡在一年内的工作、活动、竞赛中受到奖励、表彰的团员,凭证书或其它奖章奖品、证明等加奖励分;奖励分评分细则附后。

2、 担任社会工作的学生干部,给予社会工作奖励分;评分细则附后。

3、 惩罚分:

(1) 不按期缴纳团费或用破钱、菜票代替者扣2分/次;

(2) 团员证失、破损,不及时重新办理者扣5分;

(3) 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无正当原因迟到、早退者扣2分/次,有听收录机、看其它无关书籍等不良现象者扣3分/次,无故不参加者扣5分/次;

(4) 无故不参加团组织的活动,扣3分/次;

(5) 受团内、行政通报批评扣5分/次,警告扣8分/次,严重警告扣10分/次,记过扣15分/次,留校(党、团)察看扣20分/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