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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湖北省高校第二十六届一二•九诗歌散文大赛的通知
时间:2010-11-01 来源: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作者:张丹

(院团委网络部 技术员 魏帅动 讯)

各高校团委、学生会:

为纪念“一二·九”爱国学生运动75周年,营造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丰富和活跃校园生活,传承民族精神,提高青年学生的人文素质和道德情操。团省委、省学联决定于十一月至十二月上旬举办湖北省高校第二十六届一二·九诗歌散文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沿革百年,燃烧的青春

二、承办单位

华中师范大学

三、参赛人员

湖北省各高校在校学生

四、活动步骤

1、宣传发动。11月上旬,各高校在校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广大学生积极投稿。

2、初赛。初赛由各高校自行组织,各单位征集并评选3-5篇作品参加复赛。

3、复赛。复赛的时间为11月21日至28日。请各高校将参赛作品(打印稿及电子文档)于11月20日前交到华中师范大学团委办公室,参加复赛。复赛的评委由专家、作家和诗人担任,通过复赛的作品将进入决赛。

4、决赛。决赛的时间为12月5日(星期日)下午1:00。决赛将邀请著名的专家、学者、作家、诗人和省市电视台、电台记者、主持人担任诗歌散文创作和朗诵评委。决赛具体事宜将于11月28日(星期日)下午3:00选手抽签时通知。

征文比赛将分别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并颁发奖品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本次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华中师范大学、省学联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华中师范大学团委。

六、有关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次大赛,广泛开展爱国主义主题教育活动,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深入发展。

2.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参赛活动,加强对本次活动的宣传,指定有关人员负责做好选手的动员及活动的组织工作。并请各参赛单位有关负责人于11月7日(周六)下午2:30到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一楼东会议室参加诗歌散文征文比赛筹备会。

3.参赛作品内容应积极、健康、向上,弘扬爱国、成才主旋律,展示当代团员青年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诗歌行数30-70行以内,散文不超过1000字,诗歌、散文要便于朗诵且创作者、朗诵者均为在校学生。

邮 编:430079

联系地址:华中师范大学团委一二·九诗歌散文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刘卫

联系电话:(027)67867625、(027)67868572

传 真:(027)67868572

电子邮箱:w.liu@mail.ccnu.edu.cn

共青团湖北省委 湖北省学生联合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