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本专科学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科文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财务司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四年六月— 1 —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基本教育政
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
将建立健全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
要举措和途径。通过国家资助切实减轻困难家庭供应子女
上学的经济负担,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主义大家庭
的温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国家资助让
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帮助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消除贫困代际传递,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建
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通过国家资助保障每个
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对于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加快普
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具
有重要作用,这是我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人力资源
强国的迫切需要。
2007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
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 2 —
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高等学校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到了较大完善。2010年《国
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颁
布实施后,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
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以进一步
完善,在制度上保障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
完成学业。
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
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
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
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
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
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通过学校开
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
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
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
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
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
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高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3 —
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
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
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
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
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
(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
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本简介插页附表),证明自己
的家庭经济状况。
3. 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
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
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
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收
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
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办法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
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 4 —
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
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
的助学金。
1. 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
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确定。
2. 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 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
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
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
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 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
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 5 —
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
家助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
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
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
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的奖学金。
1.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 5000 元。
2. 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
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 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 6 —
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
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
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 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
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
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
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
学生的奖学金。
1.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 8000 元。
2. 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
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7 —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
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 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
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
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
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
籍档案。
4. 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
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
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
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
得国家奖学金。
五、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
习和生活费用。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 8 —
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
全额支付。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
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
一定的风险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
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
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
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
贷款两种模式。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
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
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1. 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
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
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9 —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
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 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
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
证明。
3. 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6000 元。
4. 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
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 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
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 10 —
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
行应一次性发放。
6. 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
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
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7. 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
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
款本息。
8. 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
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
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
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
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
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
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11 —
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
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
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
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
承担还款责任。
1. 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
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
(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
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
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2 —
2. 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
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
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
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
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 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6000 元。
4. 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
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
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
入 ) 共同负担。
5.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
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
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
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
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
贷款本息。— 13 —
六、师范生免费教育
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
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
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
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1. 享受条件
2007年开始,录取为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的学
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
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2007 年起,新
招收的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
学两年内,也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
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2. 履行义务
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
省份中小学任教,并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
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
服务两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
脱产研究生。— 14 —
3. 优惠政策
①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
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
②在相关省级政府统筹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教师岗位,确保每一个免费师范生
毕业后在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③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
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④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提供便利的入
学条件,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
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七、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
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
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
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1. 资助内容
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
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15 —
2. 资助标准
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
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
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
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
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3. 资助方式
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
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
本人。
4. 资助期限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八、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基层单位就业学
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
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
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
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
学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分三年补偿代偿完毕。— 16 —
基层单位指:
①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
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
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
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②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
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
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
贷款代偿,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国家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
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
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
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
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
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 17 —
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
过 10000 元。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
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
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
项目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
公益金,设立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项目,
用于一次性补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
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1. 资助范围与对象
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
经济困难新生。
本项目所指中西部地区具体包括:河北省、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
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
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 18 —
建设兵团。
2. 资助标准
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
人 1000 元。
3. 申请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④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入学资助项目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
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
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
办理。
十一、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 19 —
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
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
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
效途径。
1. 活动管理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
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
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
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
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任何单位和个
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2. 时间安排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
过 8 小时,每月不超过 40 小时。
3. 劳动报酬
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
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
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
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
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
低于8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 20 —
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
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4. 权益保护
学生在开始勤工助学活动前应当与有关单位签订协
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学生在进行校内勤工助学前,
应当与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
力的协议书。学生在进行校外勤工助学前,应当与代表学
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
效力的三方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
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
解决方法。
十二、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 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
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
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
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2. 辅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
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 21 —
难补助等。
3.“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
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
“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
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
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2 —
附: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使用说明
本简介附带《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简
称《调查表》),一式两份。《调查表》是学生在申请家
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
学贷款时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请学生如实填写该表,到
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申报
家庭经济困难时,向学校提交一张盖章的《调查表》原件;
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向学校
或经办银行提交另一张盖章的《调查表》原件。
本简介中的《调查表》可复印使用,也可登录全国学
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下
载获取《调查表》。
本简介内容及相关文件可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网站 (http://www.xszz.cee.edu.cn)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