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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14)
时间:2014-07-12 来源: 作者: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本专科学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科文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财务司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四年六月— 1 —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基本教育政

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

将建立健全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

要举措和途径。通过国家资助切实减轻困难家庭供应子女

上学的经济负担,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主义大家庭

的温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国家资助让

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帮助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消除贫困代际传递,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建

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通过国家资助保障每个

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对于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加快普

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具

有重要作用,这是我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人力资源

强国的迫切需要。

2007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

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 2 —

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高等学校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到了较大完善。2010年《国

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颁

布实施后,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

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以进一步

完善,在制度上保障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

完成学业。

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

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

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

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

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

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通过学校开

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

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

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

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

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

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高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3 —

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

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

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

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

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

(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

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本简介插页附表),证明自己

的家庭经济状况。

3. 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

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

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

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收

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

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办法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

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 4 —

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

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

的助学金。

1. 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

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确定。

2. 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 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

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

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

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 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

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 5 —

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

家助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

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

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

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的奖学金。

1.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 5000 元。

2. 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

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 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 6 —

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

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

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 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

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

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

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

学生的奖学金。

1.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 8000 元。

2. 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

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7 —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

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 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

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

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

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

籍档案。

4. 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

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

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

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

得国家奖学金。

五、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

习和生活费用。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 8 —

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

全额支付。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

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

一定的风险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

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

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

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

贷款两种模式。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

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

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1. 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

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

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9 —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

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 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

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

证明。

3. 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6000 元。

4. 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

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 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

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 10 —

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

行应一次性发放。

6. 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

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

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7. 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

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

款本息。

8. 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

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

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

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

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

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

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11 —

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

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

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

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

承担还款责任。

1. 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

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

(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

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

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2 —

2. 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

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

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

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

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 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6000 元。

4. 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

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

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

入 ) 共同负担。

5.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

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

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

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

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

贷款本息。— 13 —

六、师范生免费教育

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

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

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

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1. 享受条件

2007年开始,录取为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的学

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

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2007 年起,新

招收的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

学两年内,也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

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2. 履行义务

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

省份中小学任教,并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

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

服务两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

脱产研究生。— 14 —

3. 优惠政策

①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

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

②在相关省级政府统筹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教师岗位,确保每一个免费师范生

毕业后在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③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

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④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提供便利的入

学条件,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

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七、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

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

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

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1. 资助内容

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

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15 —

2. 资助标准

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

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

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

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

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3. 资助方式

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

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

本人。

4. 资助期限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八、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基层单位就业学

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

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

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

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

学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分三年补偿代偿完毕。— 16 —

基层单位指:

①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

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

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

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②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

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

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

贷款代偿,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国家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

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

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

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

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

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 17 —

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

过 10000 元。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

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

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

项目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

公益金,设立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项目,

用于一次性补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

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1. 资助范围与对象

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

经济困难新生。

本项目所指中西部地区具体包括:河北省、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

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

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 18 —

建设兵团。

2. 资助标准

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

人 1000 元。

3. 申请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④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入学资助项目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

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

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

办理。

十一、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 19 —

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

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

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

效途径。

1. 活动管理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

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

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

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

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任何单位和个

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2. 时间安排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

过 8 小时,每月不超过 40 小时。

3. 劳动报酬

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

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

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

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

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

低于8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 20 —

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

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4. 权益保护

学生在开始勤工助学活动前应当与有关单位签订协

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学生在进行校内勤工助学前,

应当与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

力的协议书。学生在进行校外勤工助学前,应当与代表学

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

效力的三方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

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

解决方法。

十二、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 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

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

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

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2. 辅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

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 21 —

难补助等。

3.“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

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

“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

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

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2 —

附: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使用说明

本简介附带《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简

称《调查表》),一式两份。《调查表》是学生在申请家

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

学贷款时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请学生如实填写该表,到

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申报

家庭经济困难时,向学校提交一张盖章的《调查表》原件;

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向学校

或经办银行提交另一张盖章的《调查表》原件。

本简介中的《调查表》可复印使用,也可登录全国学

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下

载获取《调查表》。

本简介内容及相关文件可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网站 (http://www.xszz.cee.edu.cn)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