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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时间:2008-04-12 来源: 作者: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院在籍全日制普通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上学年获“院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社团活动分子”等荣誉称号。

四、评审程序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和预算开展评审工作,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在学院学生评先的基础上进行。“院三好学生标兵”颁发国家奖学金,“院三好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院优秀团员”、“院优秀社团活动分子”等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3、各系(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在学生班级评议的基础上,确定初步名单,并张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张榜公示五天,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

五、发放及管理

1、学院给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享受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可同时有条件申请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国防奖学金等奖学金。

3、国家奖励资金到位后,由学院统一组织发放给学生。

4、学生获国家奖学金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国家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已发奖学金,并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收回的奖学金进入学校奖学金专款帐户,下学年使用。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