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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9-25 来源: 作者: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xszz.hbxytc.com2009-9-25

各系(院):

根据教育部和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院于2007年9月制定了《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请各系(院)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开展认定工作,确保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就做好我院2009—201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普通全日制在校的大专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过程中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尤其是通过“绿色通道”入校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认定档次

1、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2、家庭经济困难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四、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购买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五、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

需要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到所在(系)院领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09级网录生已经随录取通知书一起下发,请各系院通知尚未填写此表的09级新生尽快将此表寄送回家办理)和《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07级、08级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经过班级认定小组评议后,可只提交《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民主评议

班级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按照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会议讨论、评议记录存档),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填报《襄樊职业技术学院班级认定小组考核意见表》,报系(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三)系(院)评审

各系(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应认真审核班级认定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如对班级评审有异议,必须要求班级认定小组重新评审。对评审无异议的班级,在《襄樊职业技术学院班级认定小组考核意见表》上签字盖章,后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系(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填报《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认定汇总表》(汇总表上贫困档次必须用“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表示),并在各系(院)醒目位置公示5天(留存影像资料)。如申请学生本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向各系(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异议材料。

(四)学院审定

各系(院)负责汇总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六、监督与管理

学院学工处和各系(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学院和各系(院)每学年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

各系(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认真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明确分工与责任,扎实有序地开展认定工作,并于10月13日前,将汇总表和考核意见表纸质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表和调查表由系院存档)。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4、襄樊职业技术学院班级认定小组考核意见表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发布:zhaoyong880 时间:[2009-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