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励我院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和努力进取,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对贫困优秀学生的奖励资助政策。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2008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鄂教助函[2008]1号)、《湖北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教育厅鄂财教发[2003]9号)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下达我院2007—2008学年省政府奖学金名额42人,每人每年2000元。为了切实做好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保证评审推荐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现将我院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奖励对象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包括07级大专学生)。
参照《襄樊职业技术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1、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各系(院)接通知后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系(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学管主任(副院长)、学工科长、学工干部代表及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组成;按班成立评审小组,由班主任(辅导员)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按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名额指标及评定档次等额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报班级评审小组进行初评,通过后填写《湖北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上报系(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班级评审小组提交的名单,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评名单确定后在各系(院)的醒目位置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于3月21日中午11点前将学生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加盖系院印章)上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后,报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学院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3、各系(院)领导应高度重视,按照程序认真组织评审。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学生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省政府奖学金获奖资格,追缴已发奖学金,并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湖北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湖北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襄樊职业技术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