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襄樊市中心血站襄樊职业技术学院设立‘襄樊市中心血站资助襄樊职业技术学院爱心互助奖学金’协议书》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我院全日制普通教育在籍家庭经济贫困大专学生,符合条件的,均可参与“襄樊市中心血站资助襄樊职业技术学院爱心互助奖学金”(以下简称爱心互助奖学金)评选。
第三条 爱心互助奖学金的评定采用操行考核、学业成绩等综合评选确定,对获得爱心互助奖学金者,学院领发奖金和荣誉证书,并进行公开表彰,获奖学生名单在《襄樊日报》上张榜公布。
第四条 爱心互助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经济贫困大专学生。爱心互助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
2、二年级及以上专科学生必须取得高校英语应用能力三级证书;
学年所有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其它条件与一等奖学金相同。
学年所有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8以上,其它条件与一等奖学金相同。
第六条 爱心互助奖学金每学年颁发一次。评定时间与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评定一致。
第七条 爱心互助奖学金评定程序与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程序一致,详见《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现定》。
第八条 经济贫困大专生的界定由学工处会同系(院)负责,原则上是已分别在学工处、系(院)建立有贫困生档案者。无偿献血者须持有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颁发的《无偿献血证》。
第八条 爱心互助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对学生的正确导向,大力弘扬人道、博爱、无私奉献的新风尚,倡导积极向上的好学风,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规定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获得奖学金者,一经查出,视其情节,取消评奖资格,收缴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及学院教职工的,一经查实,给予相应行政纪律处分。
第十条 本规定自二OO六年九月一日起开始试行,本规定解释权属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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