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资助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资助 >> 高职资助 >> 正文
关于做好我院201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的通知
时间:2011-11-29 来源: 作者:

各院(系、部):

2011年省教育厅已将国家奖助学金指标下达我院,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总人数360名(180万元),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总人数2900名(435万元,此次只下拨秋季学期资金)。其中,国家一等助学金440名,每人每年4000元;国家二等助学金2020名,每人每年3000元;国家三等助学金440名,每人每年2000元。为了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及学院对大学生的关爱,确保我院2011年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正常实施,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以及《湖北省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北省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09级、10级普通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中的优秀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学院特等奖学金(如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重复享受,按就高奖项发放,低奖项只发放证书,不发放奖金)

2、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为: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经过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09级、10级、11级普通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二、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并在申请表后附2010—2011学年学生成绩单。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⑥2010—2011学年操行考核优秀等次。

⑦积极参加学院素质拓展活动。

(二)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3档,具体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2000元范围内确定(此次按半年下发)。

2、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要求:

1、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今年省教育厅将对我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进行检查,如发现违规情况将严肃处理。请各院(系、部)接通知后,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专门召开院(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认真领会通知精神,研究评审办法,组织召开辅导员(班主任)及学工人员评审培训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认真组织评审。杜绝错报、漏报等现象的发生,并不得随意增减学院的分配名额。评审期间,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各院(系、部)评审工作进行检查。

2、各院(系、部)应严格按照学院相关评审管理办法要求,对符合以上二项奖助学金条件的学生,按照组织程序,从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召开班级评审小组会议讨论→在班级内公开评审结果→上报班级评审结果(上报班级评审小组意见表)→上报院(系、部)学生科审查(汇总)→上报院(系、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院(系、部)内公示→上报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等程序,认真落实。

3、今年学院要求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除家庭经济困难外,成绩排名必须在班级名列前茅、2010—2011学年操行考核优秀等次、积极参加学院素质拓展活动。

4、加强奖助学金的政策宣传,通过201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进一步使学生体会到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心、关爱,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各院(系、部)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展版等形式进行资助政策宣传(留影像资料),确保每一名在校大专生都能够了解今年的国家奖助政策。

5、在评审过程中,如学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各院(系、部)应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确保此次评审工作做到零投诉。各院(系、部)在醒目位置张贴分管学工副院长(副主任)、学院纪委、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投诉电话,处理学生投诉事宜,确保咨询、投诉渠道畅通。

学院纪委投诉电话:0710—3571657,联系人:张老师;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投诉电话:0710—3570826、13907270688,联系人:赵老师。

6、各院(系、部)领导应高度重视,按照组织程序认真评审。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学生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2011国家奖助学金获奖资格,并追缴已发奖助学金,并更换受助学生,并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更不得出现平分、挪用、冲抵班费等情况,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五、上报时间:

请各院(系、部)务必于12月5日上午11点前将二项奖助学金学生申请表(按照汇总表顺序排序上报)、备案表(电子稿、纸质稿各一份)上报我中心,此次评审上报工作将和年终学工考核挂钩,请各院(系、部)务必按时上报。

附: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表、备案表

2、国家助学金申报表、备案表

3、襄樊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班级评审小组意见表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

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