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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07—0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7-09 来源: 作者:

各系(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07]87号)、《湖北省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07]88号)及湖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7年(秋季学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预算的通知》(鄂财教发[2007]104号)文件精神和规定要求,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经研究下达我院普通大专生国家励志奖学金103.25万元,励志奖学金名额413名(此次按半年下达);国家助学金342万元,用于国家助学金名额3420名(此次按半年下达)。其中,国家一等助学金684名,每人每年3000元;国家二等助学金2052名,每人每年2000元;国家三等助学金684名,每人每年1000元。为了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及学院对大学生的关爱,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政策的正常实施,现将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具有我院学籍的05级、06级普通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为具有我院学籍的05级、06级、07级普通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二、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此次按半年下发)。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3档,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此次按半年下发)。

2、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名额分配:

系(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人)

国家助学金名额(人)

一等

二等

三等

小计

机械电子信

息工程学院

108

172

517

172

861

人文艺术学院

22

48

144

48

240

医 学 院

186

299

898

299

1496

经济管理学院

71

112

335

112

559

外 语 系

11

20

60

20

100

生物工程系

15

33

98

33

164

合 计

413

684

2052

684

3420

四、学习宣传阶段(10月12日—14日):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宣传,使学生体会到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心、关爱,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将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向分管领导汇报并下发到各系(院);同时在全院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播、网络、展版等)进行政策宣传;各系(院)要及时召开学工人员、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及全体学生大会等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每一名在校大专生都能够了解国家资助的相关政策。

五、个人申报阶段(10月13日—15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院)学生科提出书面申请,并领取相关申请表,在各系(院)具体指导下,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一份电子表,一份纸质表)。

六、初审阶段(10月15—16日):各系(院)要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及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各班成立评审小组,辅导员(班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班级4—5名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各系(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总支书记担任,成员由学管主任、学生科长、学工干部以及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组成。各班评审小组对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后报系(院)学生科,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并在系(院)内公示两天,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电子表及纸质表)交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审批及公示阶段(10月17—19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系(院)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后报学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院醒目位置张贴公示三天。若有异议,学院资助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在两天内回复解答。若无异议后,由学院主管领导予以审定,并分别报送湖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八、资金管理: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帐保管、专款专用、及时拔付,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资金能够及时顺利落实到学生手中。

九、评审要求:各系(院)在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及《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评审,不得随意增减名额。

附: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表、2、国家助学金申报表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OO七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