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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
时间:2010-10-13 来源: 作者:

各院(部):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襄樊职业技术学院中职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2010—2011学年中职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已全面启动,为了做好此项工作,认真落实国家政策,确保我院家庭经济困难中职生能够享受资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具有我院中专全日制正式学籍的09级、10级所有农村户口、县(乡、镇)非农户口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条件

1、农村户口、县(乡、镇)非农户口学生:必须有户主和学生本人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复印件;

2、城市户口学生:必须凭国家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证明、学生残疾证明或家庭经济困难三级证明(市级民政部门盖章)

三、申请及上报要求

1、凡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的09级(重新申报)、10级学生首先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用A4纸,不得少于300字),经班级民主评议,填写《襄樊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各院(部)审核。

2、各院(部)以班为单位收齐上报材料,汇总后填报《中职生国家助学金汇总表》,此表格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出现错报、漏报。其中,年级栏用“1、2、3”表示;银行卡号栏不填;月发放标准为“150元”。注意:身份证号码必须以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号码为准,确保一致。

3、从09年秋季开始,各院(部)应严格执行班主任月报制,认真、按时填报《中职生异动情况月报表》(班主任填报)。各中专班主任应严格按照表格要求填报,每月一报,不得出现错报、漏报现象。各院(部)将各班级月报表汇总后,于每月30号前上报《襄樊职业技术学院中职生异动情况月报表》(系院填报)。

4、今年我院有高中后一年学生注册中专学籍,医学专业学生注册3年学籍,其它专业2010级新生无成教生,具体名单以继续教育学院提供为准。按相关要求,只要注册我院正式学籍的中职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请各院(部)将所有高中后一年注册学籍的学生信息放在汇总表最后,并用红色标记。

四、具体要求:

1、从08年开始,中职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全部在网上操作,所有上报数据直接与国家教育部网站连接,请各院(部)在上报相关数据时务必做到准确无误,所有信息一旦上报,不能进行修改。各院(部)要进一步明确中职生资助领导小组,各班级要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并按照要求认真进行评议。

2、各院(部)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评审、上报,一定要让确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享受国家的阳光政策,不得出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将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院(部)汇总、审核后,将2010—2011年受助学生汇总表在院(部)内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再由填表人、学生科长、学管院长(主任)、总支书记等四人签字后上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4、学生在校期间触犯法律、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因其他原因学校认为不应资助者,培训班学员以及取得学籍但不在学校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学生,不能认定为资助对象。

5、请各院(部)务必按要求时间上报,不得拖延。将汇总表(纸质表、电子表)以及相关材料于10月22日前上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赵勇老师(联系电话:13907270688)。

附:1、襄樊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中职生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3、中职生异动情况月报表(班主任填报)

4、中职生异动情况月报表(系院填报)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

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O一O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