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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填写说明
时间:2008-08-27 来源: 作者:

1、借款金额:为学生2008年度申请贷款的金额,1000——6000元之间的整百整千数(原则上为学费与住宿费之和,家庭特别困难的,申请贷款金额可以高于学费与住宿费之和,但不能高于6000元)。

如:人民币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2、借款期限:本合同从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起,至 年8月31日止。

如:借款期限为14年此空填写2022年。(2008+14年)申请期限计算方法与申请表一致。

3、指定账户:填写借款学生在当地代理结算行开户的信息。

如:代理结算行阳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开立个人账户,用于乙方贷款发放和回收,户名张三;账号:123456578。

4还款计划:等额本金按年计算,自正常学制年限毕业2年后的12月21日偿还第一笔本金,于贷款存续期最后一个年度偿还最后一笔本金。还本金额为100元的倍数,于最后一个年度找平。

例如:2008年借款金额为6000元,借款期限14年,2012年大学毕业,毕业两年后2014年开始偿还本金。学生可以在2014-2022的8年里安排还款计划,前7年必须等额还款,最后一年还清。

如:2014年至2021年每年12月21日偿还贷款本金700元;2022年8月31日偿还贷款本金400元。

1.申请贷款时,需要借款学生和家长同时到场办理吗?

初次申请时,签订借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家长必须同时到现场办理。

再次申请时,原则上借款学生和家长需同时到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确有困难的,在不变更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一方可持对方委托授权书到现场办理申请手续;变更共同借款人时,需要双方共同到现场办理。委托授权书由分行自行制定。

2.财政贴息和自付利息如何计算?

助学贷款利息按天计算,采用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财政贴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学生毕业当年的8月31日结束;借款人自付利息自借款学生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直至贷款全部清偿。

3.固定还款日(12月21日和8月31日)遇节假日是否顺延?

为了消除在途产生的息差,原则上不能顺延。

4.如何确定合同编号?

为保证纸质合同和基层金融业务系统中合同编号的一致性和唯一性,合同编号统一采用系统自动生成的合同编号。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执行人员在系统中录入合同信息并提交,系统自动生成并显示合同编号;

第二步:执行人员根据系统生成的合同编号填写纸质合同编号。

5.借款学生是否可以从个人帐户提取现金?

代理结算行应采取措施,保证将贷款资金优先向高校帐户划付学生应缴费用。为防止借款人将贷款资金挪为它用,划付完成前,学生不能取现;划付完成后,借款学生可将帐户内剩余资金用于生活费,商代理行后可以提取现金。

6.省资助中心是否可以直接办理学生申请?

省资助中心负责对县资助中心上报的申请汇总进行审核,不直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查不合格时,省资助中心可将申请按批次退回。

7.如果学生就读学校在系统中无法查询、录入,该学生是否可以申请贷款?

如果县中心在借款申请录入过程中,学生就读学校在系统中无法查询、录入,该生不能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不得审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