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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程序的通知
时间:2010-03-26 来源: 作者: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意见〉的通知》(鄂教体艺[2009]23号)和《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襄樊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襄政发[2009]2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学院领导指示,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积极组织全院学生参保,目前我院已有7706名学生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了保障参保学生的利益,充分享受党和政府的优惠政策,结合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经学生资助中心多次与襄樊市医保局沟通、协商,现将我院参保学生医疗保险报销程序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