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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中职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4-15 来源: 作者:

各系(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院中职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根据上级领导指示要求,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对此次发放工作一定要认真、细致,本着将好事办事的原则,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院于12月2日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07—08学年中职生国家助学金审核、确定人数为1766人(此次上报按半年发放,即07年9月—08年1月),金额:132.4500万元。此项工作意义重大,各系(院)务必认真落实,现具体要求如下:

1、中职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06级、07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含县级市、农业区)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城市残疾学生)。

2、各系(院)务必认真核实06级、07级申报合格的学生,做好学生的基本信息收集工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将会对我院申报合格的学生进行抽查、回访。申报合格的学生在校期间如出现触犯法律、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自动退学现象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享受资助资格。

3、各系(院)此次上报因自动放弃或上报市教育局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城市户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好、提供的困难证明没有当地民政部门签章,无户口本复印件等),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一式两份,一份学生科留存,一份寄学生家长),确保每一个不符合申报的学生都有书面的情况说明。

4、按照学院领导要求,在发放助学金时,申报合格的学生如有欠费现象,首先充抵学费,再将余额充入饭卡,学生必须一人一卡,不得与他人共用,无卡的学生(走读生)首次可免费补饭卡一张,如二次补卡需收取饭卡成本费,需补卡的学生以系(院)为单位上报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如无欠费现象,学生也可将助学金划入下一学年学费(自愿),学生本人必须写出书面申请,上报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存。

5、经市教育局审核后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如还需继续申报,请各系(院)于12月17日前将学生资料收齐后上报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再次上报的学生资料各系(院)务必认真核实学生基本情况,不得弄虚作假,确保上报工作准确、无误。

6、各系(院)认真、如实的填报申请符合条件学生学号,以便于财务处核查学生欠费情况(在中职生国家助学金学生情况一览表后加一项学生学号),请于12月13日前上报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请各系(院)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落实到位,务必将此次发放工作做细做好。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OO七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