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湖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07年(秋季)学期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特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领导小组的常务办事机构,负责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评定、资助金发放等各项具体工作。
各系(院)要按照文件要求,成立相应的系(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做好本系(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