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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献身国防成为志愿者的共识
时间:2018-11-13 来源: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作者:团委

(校团委网络部 技术员 陈志赟 讯)

9月6日,新华社发布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志愿服务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同日本报报道,近5年来浙江省义乌市应征兵员1900多人,报名应征人数达到4万余人,其中过半家庭资产超过百万,在国外喝过“洋墨水”、经过商的也为数不少。显而易见,义乌人加入保家卫国行列已不在乎每月领多少津贴、每年发多少补助,颇有点志愿服务的意味。笔者由此想到,落实国防义务不妨引进志愿服务。

国防义务不仅包括参军入伍,而且包括参加民兵、人民防空专业队、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等组织,以及依法保护军事设施等行为。不论是平时的动员准备,还是战时的支前保障,都需要大批公民主动而不是被动地履行国防义务,以不断积蓄和释放蕴藏于民众之中的战争伟力。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志愿者人数已超1000万,引导他们履行国防义务,使献身国防成为广大志愿者特别是其中尖端人才的自觉行动和普遍共识,极具现实意义。

引进志愿服务的前提是具备一定的组织基础。《志愿服务条例》明确规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民政部门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在志愿服务组织中,根据党章设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有了这些规定,国防动员单位吸纳志愿者履行国防义务将更加便捷,人员来源也将更加可靠;志愿者本人的劳动成果也将获得进一步的尊重和认可,积极性将进一步提高。

引进志愿服务的关键是用好激励机制。志愿者在履行国防义务中,往往遂行急难险重任务,甚至面对血与火、生与死的考验,必须通过制定人身保险、抚恤、优待等配套措施,维护其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应防止靠单纯经济补助调动积极性的倾向。记得一位边境反击战英雄说过:“如果是为了钱,就是黄金铺路我也不会冲锋陷阵——谁不知道生命比金钱更重要呢?”这句话启示我们,越是危险性的工作,越需要激发人们的崇高感情和道德力量。而这种感情和力量的持久迸发,往往有赖于社会大众的认同与尊重。

今年8月1日起,军地有关部门联合在全国铁路系统全面展开军人出行依法优先工作,对于提升社会各界对军人群体的理解认同大有裨益、意义深远。各级国防动员部门应当借鉴这种好办法,因地制宜采取体现行业特点、赢得群众认同、增强志愿者光荣感责任感的具体措施,把广大志愿者对国家安全的关心、对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期望、对实现个人价值的探索,转化为履行国防义务的实际行动。

引进志愿服务,离不开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建设的良好氛围。应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审视和落实国防教育,引导广大公民强化忧患意识、安全意识、国策意识,促使广大志愿者自觉把服务行为向国防建设倾斜、向履行国防义务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