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渐热,为了确保同学们的生命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特作如下通告:
1、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组织学生下江河游泳。凡擅自组织的,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2、各院(部)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明令禁止学生下江、河、堰塘、水库等处游泳。要严格纪律,凡到江边游玩者,给予警告处分;江边脱鞋嬉水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下江游泳者一律开除学籍。对擅自下江河游泳者按照校纪校规从严处理。私自游泳而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一概由本人负责。
3、各班班主任要增强责任感,经常进行教育,及时发现苗头,坚决制止私自游泳行为;对工作不力、知情不报、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班主任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给予严肃处理。
学 工 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