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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规章制度
时间:2010-09-05 来源: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作者:张丹

为了加强团组织建设,提高凝聚力、战斗力,活跃和规范团的组织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章 学院团委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副书记

1、学院团委委员在团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执行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的指示。领导学院共青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2、学院团委委员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在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负责学院团委日常工作,并定期向全体委员会就有关问题作出报告。

3、学院团委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学院常务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

4、学院团委书记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团委扩大会议, 传达院党委和上级团委的指示、精神,研究确定本院团的具体工作。

5、学院团委书记在学院团常委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本院共青团的的计划、落实、检查、指导和总结。经常向上级组织反映、汇报、请示工作,及时向下级团组织布置工作、交流情况。

6、学院团委书记开展调查研究,集中力量抓好现阶段的中心工作,掌握团员青年思想动态,协调各个方面关系,抓好团委班子建设、组织建设,帮助基层团委支部开展工作。

7、学院团委书记审阅批示团委的有关文字资料,审查批准团委的经费开支,签发学院团委文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有关事宜。

8、学院团委副书记是书记的参谋和助手,对分管的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书记不在时,要代替书记抓全面工作,保证学院团委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学院团组织建设

9、学院团委工作职责:

(1)、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团员青年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坚定社会主义信念。

(2)、围绕院党委的中心工作开展团的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如实向院党委汇报工作。

(3)、带领团员青年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帮助青年深入实际、了解国情,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拓展素质教育深度和广度。

(4)、组织团员青年开展适合青年身心特点的文化、科技、体育活动。组织部署检查各团总支、团支部两周一次的组织生活,建立对团总支、团支部工作考核和评比制度。

(5)、认真做好团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组织各团总支严格审核新生团员档案,认真填写、保管团员个人档案,做好团员发展工作。严肃团纪,及时处理违纪团员,纯洁团的组织。按规定做好团员注册工作。

(6)、按规定及时上缴团费,团费帐目清楚,定期向本单位团员公布团费收支情况。建立文书档案制度,保管好各种文书档案(上级团组织、院党政下发文件,学院团委各类文件、会议记录、团干部登记簿、团员花名册等。)

(7)、组织团干部培训、团员培训,使团干部熟悉团史、团的知识和业务,增强团的战斗力。及时按规定上报各种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及时出席上级团组织工作会议。

(8)、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及时了解并向院党委反映学生思想动态和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及时地、高质量地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

(9)、科学的指导、支持院学生联合会的工作。不断加强学生联合会的自身组织建设,对学生联合会干部进行政策和业务的教育,帮助其按章程开展各项工作。

(10)、加强学生社团的管理,及时引导、支持社团开展丰富多采的活动。高质量地办好团内刊物,保证按期出刊。

10、系(院)团总支工作职责与院团委工作职责一致。

11、团支部工作职责:

(1)、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团组织的决议,动员、组织和团结团员青年在各项活动中发挥作用,保证思想政治工作、基础文明建设工作和社会实践工作等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加强对团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按照 《院团委组织生活制度》(附后) 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协助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人子的考察、培养工作。

(3)、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青年的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和执行团的纪律,做好对犯错误团员的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工作。

(4)、加强对团支部的自身建设,建立健全“三会一课”(团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团课)制度,开展调研工作,及时向院党委、上级团组织反映团员青年思想动态和要求。

(5)、搞好组织建设,做好发展新团员工作,按时收缴团费,按期进行团员证的注册和团员证补办工作。协助班委会做好日常管理和参与本班重要问题的决定工作。

(6)、团的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团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团支部委员会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每个支委要主动配合互相支持团支部整体工作。团小组由团支委确定。

(7)、 严格按照 《学院团干部考核表彰办法》(附后) 考察团干部工作。定期向院团委、系(院)团总支汇报各项工作,接受检查、指导和监督。

12、 团小组工作职责

(1)、团小组是团支部为便于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和开展活动而划分的相对独立的活动单位。团小组是团支部的组成部分,但不是团的一级组织。

(2)、团小组划分由团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由团支部指定或由本小组团员推选产生。不需经上级团组织批准,但应及时向上级团组织进行汇报。 团小组在团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工作,任期与团支部委员会相同。

(3)、团小组按照实际情况,分配每个团员以一定的工作,具体组织团员去实现支部的决议。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及时事,学习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相关精神,并检查工作任务的落实效果。

(4)、团小组组织召开团小组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督促团员按时参加团的各种活动,按时收缴团费并及时上缴。协助团支部做好团员民主评议和鉴定,培养团的积极分子。

(5)、团小组经常在团员青年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团员青年的文体娱乐活动,做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随时向支部委员会反映团员青年的要求、意见和实际困难及团小组的工作情况。

13、学院团委组织生活制度:

为了加强和改善学院团委对系(院)团总支、班级团支部的领导 ,加强团的组织建设,指导、落实和监督团支部组织生活,根据《团章》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团支部组织生活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教育和团员进行自我教育的基本形式,是团支部落实团的任务、顺利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保证,各团支部必须高度重视。

(2)、团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和形式应当贯彻政治严肃性、思想健康性和原则灵活性的方针,要体现形式多样化、内容多彩化、方法创新化、教育多元化的特点。

(3)、团支部组织生活原则上每两周一次,每次不得少于一小时。各团支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组织生活具体计划 ,并将具体地点、时间、形式等上报学院团委组织部备查。

(4)、每次组织生活,均由团支部书记主持,支部组织委员要对组织生活的时间、地点、考勤情况、主持人、重要发言人、主要内容等认真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团支部工作手册》备查。

(5)、团支部组织生活应利用有效的时间,必须对团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等各种主题形式的教育。

(6)、团支部要加强对组织生活的领导和管理,严格执行标准,保证质量,随时反映团员的要求,提交合理化建议,在每学期结束时将团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的书面总结、《团支部工作手册》上报系(院)团总支、学院团委组织部。

(7)、团员人数较多团支部,可以依团小组为单位过组织生活,但必须做好记录,团支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保证团组织生活的质量和效果。

(8)、系(院)团总支、学院团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各团支部组织生活的指导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在每学期结束时及时进行总结评估。

(9)、团支部要充分发挥支部的整体优势与小组的先锋作用,建立健全严格的考勤、考评制度 ,结合“团员民主评议”和“团员注册”两项工作实施。

(10)、经学院团委组织部检查,对连续一个月未过组织组织生活的团支部,对无故未做组织生活记录或弄虚作假者,要追究责任,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免去有关人员的团内职务,情节严重的给予团内处分。

(11)、经团支部检查,对连续三次不参加团组织生活的团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团内处分;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团组织生活的团员,以自行脱团处理。

(12)、学院团委组织部每年要根据各团支部的汇报及监督员的记录等进行考核评估,其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团支部”和学院树立“示范团支部”、评选“合格团支部”重要依据。

(13)、每学年各团支部要根据团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表现,结合“民主评议”活动进行考评,其考评结果作为评学院“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重要依据,作为学院年度团员“注册”的凭据,并载入《团员个人档案》。

(14)、各团支部团小组可根据本制度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指定具体实施措施、办法。

14、学院团委相关制度:

(1)、团员证是团员身份的证明,是团组织关系的凭证,全体团员要妥善保存,并在每年五月十日至二十日,由团支部收齐交学院团委组织注册,并提出注册意见。

(2)、对符合条件的团员,由学院团委组织部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专用章;对不符合“合格团员”条件者,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

(3)、团员没有及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超过规定注册时间半年者,团员证失效,按自动退团处理。

(4)、在团员证注册时,对团员获得各项荣誉,必须在“团员荣誉汇载”栏予以记载,并加盖学院团委公章。团员入党转正后,注册时在其团员证“备注”栏内注明转为正式党员时间,并加盖学院团委公章。

(5)、 团员的团员证遗失后,应及时报告所在团支部,并由团支部统一在院团委申请补办。在补办新证时,遗失者应提交“补办团员证申请”(写清补办原因、姓名、年龄、编号、颁发证时间、最后一次注册时间),交近期一寸照片一张。

(6)、 凡新生团员进校后必须由院团委组织部经过严格的团籍复审。合格团籍必须具备以下资料:团员证(或介绍信)、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入团志愿书中必须有两名介绍人意见、上级团组织批准意见,并加盖公章。凡缺少一项者,院团委要求在三个月之内补齐,如逾期未补齐者,将不承认其团籍。

(7)、学院团委有对学生团干部和团员培训教育的义务和责任,依照实际情况,可以采取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培训工作。各类培训结束后,综合成绩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章 学院团委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学院团委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下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调研部、实践部、刊物部、广播站、国旗班等八个职能部门。各部门每年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全院学生公开招聘学生干部,凡被招聘的干部试用期为三个月,合格者正式录用。学生干部工作不满一年者,院团委不出具担任学生干部的证明。

15、秘书处负责起草学院团委的各种计划、总结、简报,负责团委常委会议纪要、备忘录的整理及各种新闻稿件的保送工作,负责撰写相关会议及活动的发言稿以及需要整理的领导录音。编好《团学简报》,定期出刊。 主要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借阅、归档、催办,负责各部门、各团支部计划、总结及报送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各类报表、材料的打印分发工作,负责院团委接待、对外联络和资产的购置管理工作,负责各种会议的会务和通知的下发及内勤工作。完成团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6、组织部具体负责全院的组织建设,检查落实各团支部的组织生活,组织团干部培训和考评团干部及院团委、系(院)团总支、班团支部的班子,负责全院团费的收缴,新生团籍复审,团员证的注册、补办、团员档案的管理,团员的奖罚工作。

17、宣传部负责全院性的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协助抓好校园文化建设,配合各职能部门及时准确地做好对内、对外宣传,提高各种海报及大型活动板子的质量。

18、调研部负责信息收集、反馈和整理工作,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反映团员青年思想动态,做好共青团工作和学生工作的指导性调研,提交调研文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组织课题研究。

19、实践部负责学院学生各项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做到平时与假期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个人与集体相结合,学习、服务与勤工助学相结合。提倡在不违法的条件下的各种有偿服务和创收,走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路子。

20、刊物部负责学院文学和艺术刊物的征稿、阅稿、定稿、编辑和定期出版工作,要严格质量,力求版面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明显,要严把政治关、文字关、语言关,控制好印数及发送范围,使其真正成为学院团委青年的益友。

21、广播站负责学院广播、编辑工作。

22、国旗班负责学院国旗升降工作,协助军训,以及其它大型礼仪活动。

学院团委各职能部门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依照不同分工,独立自主的,实事求是的开展各项工作。要建立、健全干部梯队制,创造性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 学院团委对院学生联合会工作的指导原则

23、院团委依据学生联合会章程,受院党委的委托具体指导院学生会的工作。具体由受聘担任学生联合会的兼职秘书长,院团委专职副书记实施、指导。

24、学院团委负有对学生联合会自身组织建设进行指导的责任。帮助学生联合会依靠自己的章程定期召开代表大会和会议。兼职秘书长代表学院团委对学生联合会政治方向负责。

25、学生联合会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征求兼职秘书长和学院团委书记的意见。团委书记有经常检查、指导、监督学生联合会工作的责任;有对学生联合会干部经常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指导的责任。

第五章 学院团委干部考核表彰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团组织建设 ,通过建立科学的考核评比表彰和奖励机制,推动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团章》及上级团组织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工作满一年的团委各部、全体学生干部,各班团支部干部、团小组干部。

各级团干部的考核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要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将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真正达到以考评促进步,奖优罚劣的目的。

26、 学院团委主要干部考核标准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理论水平高。热爱共青团事业,能自觉维护和遵守团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

(2)、工作原则性强,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学习成绩良好,能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热爱本职工作,富有创新精神,能在工作职责内积极、主动、有效的开展工作,任劳任怨,兢兢业业,出色的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

(4)、能广泛团结同学,联系群众,主动了解团员青年思想动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的做青年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并及时向上级组织反映团员青年的建议和要求。

(5)、能按时参加所在团支部的组织生活,积极支持、配合团支部的工作。自觉履行团员权利和义务。能按时出席学院团委例会,严格遵守团委的各项工作制度。

(6)、工作中有全局意识,与各职能部门能相互协调,善于与人合作,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工作主题鲜明、时代性强,成绩显著,失误少。

27、 团支部干部考核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共青团工作,严格遵守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参加和召集团支部组织生活、团支部委员会,按时收缴团费并主动上缴。

(2)、努力工作,作风正派,能结合当前形势,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团员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任务,调动团员积极性,增强团员意识,发挥团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3)、能按照上级团组织指示,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各类有效活动,随时接受学院团委和广大团员青年的指导和监督,做好各级各类先进人物的评选推荐工作。

(4)、能按时参加上级组织及团委所属职能部门例会,参加团干部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修养。能培养教育入团积极分子,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5)、加强对团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向团员布置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6)、经常听取团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青年学生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7)、刻苦学习,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团的支部委员会要大力支持班委会共同搞好班上工作,对班委会的工作应当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帮助改正工作方法,提高水平。团支部书记参与讨论决定本班的重要问题。

(8)、通过多种形式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28、 学院团的一般干部考核标准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共青团事业,自觉遵守团的各项规章制度,作风要扎实,工作要勤奋。

(2)、积极协助各部(室)负责人、团支部负责人,搞好本职工作,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努力做出实绩。

(3)、自觉接受上级团组织及部门负责人、团支部负责人领导,虚心接受广大团员青年的监督,热心为团员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4)、积极参加校、院及部门的各项活动,并能积极配合,顾全大局,作风正派;积极参加所属支部组织生活及活动,不搞特殊化,自觉、模范地履行团员义务。

(5)、努力学好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良;在团员青年中期模范带头作用;在各种场合,要积极维护集体荣誉,主持正义。

(6)、各级团干部考核表彰原则上以学年为实践限,每学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并讲学年考评总成绩作为选拔干部、推荐优秀团干部、综合测评中加分的重要依据。

本制度若与上级团组织及有关规定相抵触,均以上级团组织及有关规定为准。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将逐步加以完善。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共青团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六章 团委职能部门学生干部产生办法

为使学院团委工作保持连续性,使学生干部的任用工作正规化,同时加强学生干部之间的工作的交流,特制定此办法。

29、团委学生常委的培养和选拔工作由上级组织依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程序负责开展。

30、团委各职能部门学生干部的产生步骤:

(1)、团委各职能部门在新学年开学时在团委组织部的监督下组织纳新。

(2)、纳新结束,学生干部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学生干部培训。

(3)、在实际工作中由部长,副部长继续对本部门学生干部进行培养。

(4)、试用期结束,新加入的学生干部须如实填写学生干部档案表。

(5)、学年末,换届工作开始时,各部部长依据部员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向团委常委会推荐若干名后备干部,推荐人数依团委发展需要及学生干部个人素质等多方因素决定。

(6)、由学院团委老师和团委学生常委对后备干部进行培养谈话。

(7)、由团委常委会在征求上级组织意见后,尽量依据后备干部个人志愿及其特点任用学生干部。

(8)、由院团委组织部对将要任用的学生干部进行公示。

(9)、没有问题的学生干部宣布任用,有问题的干部经常委会组织调查后,另行处理。

(10)、团委将召开学生干部任用大会,宣布任用名单,并颁发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