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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会议制度
时间:2010-09-05 来源: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作者:张丹

为了使学生会机构正常有序运转,信息渠道畅通,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会议分为院学生会常委会议、学生会干部例会、学生会部门例会。

一、院学生会常委会议

1、院学生会常委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委委员出席,是学生会的决策机构,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2、会议的主要任务:在院党委领导下,在院学工部、团委的具体指导下,除认真行使《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所规定的职权外,主要对近期学生工作进行讨论、研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并组织实施。

3、会议的举行

(1)会议由院学生会主席主持召开。

(2)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能召开,应出席会议的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者,应提前请假。

(3)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组成人员可以派出代表参加会议,在会议中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4)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原则上在每月的第一周周一举行,但如遇特殊情况,可以由院学生会主席临时召集,日期和议题由院学生会秘书处决定并提前通知。

(5)会议过程中,出席人员不可随意离席,若有事必须先向主持人请假并经批准后方能离开。

(6)院学生会秘书处负责会务工作和会议记录。会议所决定事项,由秘书处以《会议纪要》上报、传阅、下发各有关部门,如不需成文,可口头通知或传达。

4、议题的提出和审议

(1)议题的提出必须由院学生会主席、各系(院)学生会主席于会前提出,并由院学生会秘书处审定。

(2)表决议题,按民主集中的原则进行,并由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3)出席会议人员要对需保密的决议、决定进行保密。

二、院学生会干部例会

会议主要任务:通报院学生会常委会议有关决议、决定,制定本周工作计划。对近期工作、活动进行统一不部署,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由主席或受委托的副主席提出需要表决的议题。

1、会议由学生会主席或受委托的副主席主持召开,副主席、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2、会议原则上每周一下午4:30举行,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

3、会议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对本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4、议题由会议主持人提出,出席会议人员应参与讨论,并对议题进行表决。

5、出席会议人员不得迟到、缺席或早退,因故不能出席的要提前向主席或分管副主席请假。无故两次缺席者开除出学生会。

6、因校区分散,可分片召开会议。

三、学生会部门例会

会议的主要任务:传达学生会干部例会决议、决定,总结上周工作,对本周工作进行计划并安排实施,听取干事意见,对本部门事项进行讨论、决定。

1、会议由部长或受委托的副部长主持召开,根据需要主席和分管副主席可以参加会议。

2、会议每周举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各部门自行决定。

3、会议传达干部例会的决议、决定,并制定工作实施计划。

4、部门全体干部必须准时出席例会,缺席两次者勒令退出学生会。

5、开会中,干部干事可以对本部门活动自由发表异议,可以形成议题的,由部长主持讨论并按民主集中原则决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