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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方案
时间:2008-12-08 来源: 作者:

各系(院):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我院200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总人数368名(184万元);国家助学金总人数2940名(294万元,此次按半年下达)。其中,国家一等助学金585名,每人每年3000元;国家二等助学金1770名,每人每年2000元;国家三等助学金585名,每人每年1000元。为了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及学院对大学生的关爱,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政策的正常实施,根据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200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安排情况表》以及《湖北省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北省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文件精神和规定要求,现将我院200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具有我院学籍的06级、07级普通全日制在校来自经济困难家庭的大学生中的优秀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为具有我院学籍的06级、07级、08级普通全日制在校来自经济困难家庭的大学生。

二、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3档,具体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1000元范围内确定(此次按半年下发)。

2、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名额分配:

系(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人)

国家助学金名额(人)

一等

二等

三等

小计

机械电子信

息工程学院

88

117

354

117

588

人文艺术学院

26

41

124

41

206

医 学 院

168

264

795

264

1323

经济管理学院

53

82

248

82

412

外 语 系

11

17

54

17

88

生物工程系

22

64

195

64

323

合 计

368

585

1770

585

2940

四、学习宣传阶段(12月5日—8日):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宣传,使学生体会到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心、关爱,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在全院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播、网络、展版等)进行政策宣传;各系(院)要及时召开学工人员、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及全体学生大会等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每一名在校大专生都能够了解国家资助的相关政策。

五、个人申报阶段(12月9日—11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必须是已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系(院)学生科提出书面申请,并领取相关申请表,在各系(院)具体指导下,认真如实地填写(一份电子表,一份纸质表)。

六、初审阶段(12月12—15日):各班要成立评审小组,辅导员(班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各3—4名组成。各班评审小组对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后报系(院)学生科汇总,报系(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并在系(院)内醒目位置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电子表及纸质表)交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审批及公示阶段(12月16—21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系(院)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后报学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确定我院200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院醒目位置张贴公示五天。若有异议,学院资助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在两天内回复解答。若无异议后,由学院主管领导予以审定,并分别报送湖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八、资金管理: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帐保管、专款专用、及时拔付,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资金能够及时顺利落实到学生手中。

九、评审要求:

1、各系(院)在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及《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评审,不得随意增减名额。

2、在评审过程中,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投诉电话:0710-3560881、3176635、13907270688,联系人:胡老师,赵老师。各系(院)也要按要求设立投诉电话,以确保咨询投诉渠道畅通。

3、各系(院)领导应高度重视,按照程序认真组织评审。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学生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奖资格,追缴已发奖学金,并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更不得出现平分、挪用、冲抵班费等情况,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附: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表

2、国家助学金申报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备案表

4、国家助学金备案表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OO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