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为了激励我院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和努力进取,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对贫困优秀学生的奖励资助政策。根据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2008年省政府奖学金安排表》以及《湖北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教育厅鄂财教发[2003]9号)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下达我院2008年省政府奖学金名额24人,每人每年2000元。为了切实做好我院2008年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保证评审推荐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现将我院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本次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奖励对象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06、07、08级大专学生)。评审对象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受助学生重复。
二、评审标准、申请条件及测评办法
参照《襄樊职业技术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三、指标分配
系(院)
| 人数(人)
| 指标分配(人)
| 机械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2565
| 5
| 人文艺术学院
| 988
| 2
| 医 学 院
| 5628
| 11
| 经济管理学院
| 1769
| 4
| 外 语 系
| 428
| 1
| 生物工程系
| 797
| 1
| 合 计:
| 12175
| 24
|
四、评审程序
1、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各系(院)接通知后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系(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学管主任(副院长)、学工科长、学工干部代表及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组成;按班成立评审小组,由班主任(辅导员)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按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名额指标及评定档次等额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报班级评审小组进行初评,通过后填写《湖北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上报系(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系(院)评审领导小组根据班级评审小组提交的名单,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确定的学生名单在各系(院)的醒目位置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于12月15日上午将学生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加盖系院印章)上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并在全院醒目位置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3、各系(院)领导应高度重视,按照程序认真组织评审。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学生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省政府奖学金获奖资格,追缴已发奖学金,并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更不得出现平分、挪用、冲抵班费等情况,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湖北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湖北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OO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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