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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3-25 来源: 作者:

各系(院):

2009年国家奖助学金下达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总人数320名(160万元),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总人数2670名(267万元,此次按半年下达)。其中,国家一等助学金495名,每人每年3000元;国家二等助学金1680名,每人每年2000元;国家三等助学金495名,每人每年1000元;高校助学补助资金总人数90人,每人每年2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总人数25人,每人每年2000元。为了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及学院对大学生的关爱,确保2009年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正常实施,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以及《湖北省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北省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北省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襄樊职业技术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0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07级、08级普通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中的优秀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2、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为: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经过2009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07级、08级、09级普通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3、高校助学补助资金评审对象:与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一致,但不能与国家助学金重复享受。

4、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07、08、09级全日制在校大学生。评审对象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重复。

二、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3档,具体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1000元范围内确定(此次按半年下发)。

2、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高校助学补助资金:

高校助学补助资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与国家助学金相同,但不能与国家助学金重复享受。

(四)省政府奖学金:

1、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2、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端正;

③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④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⑤身心健康。

三、名额分配: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情况:

系(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人)

国家助学金名额(人)

一等

二等

三等

小计

机械电子信

息工程学院

60

95

323

95

513

人文艺术学院

29

50

171

50

271

医学院

151

214

725

214

1153

经济管理学院

43

71

242

71

384

外语系

13

20

68

20

108

生物工程系

24

45

151

45

241

合 计

320

495

1680

495

2670

2、高校助学补助资金、省政府奖学金指标分配情况:

系(院)

高校助学补助资金(人)

省政府奖学金(人)

机械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17

5

人文艺术学院

9

3

医 学 院

39

11

经济管理学院

13

3

外 语 系

4

1

生物工程系

8

2

合 计

90

25

四、评审要求:

1、由于今年评审工作时间紧、奖助项目多,请各系院接通知后,专门召开系(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认真领会通知精神,研究评审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认真组织评审。杜绝错报、漏报等现象的发生,不得随意增减分配名额,并将会议精神认真传达给每一位学工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评审期间,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各系(院)评审工作进行检查。

2、加强奖助学金的政策宣传,通过200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进一步使学生体会到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心、关爱,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各系(院)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展版等形式进行资助政策宣传(留影像资料),确保每一名在校大专生都能够了解今年的国家奖助政策。

3、各系(院)应严格按照学院相关评审管理办法要求,对符合以上四项奖助学金条件的学生,按照组织程序,从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召开班级评审小组会议讨论→在班级内公开评审结果→上报班级评审结果(上报班级评审小组意见表)→上报系(院)学生科审查(汇总)→上报系(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系(院)内公示→上报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等程序,认真落实。

4、在评审过程中,如学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各系院应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确保此次评审工作做到零投诉。

各系(院)在醒目位置张贴分管学工副院长(副主任)、学院纪委、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投诉电话,处理学生投诉事宜。学院纪委投诉电话:0710—3570971,联系人:黄老师;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投诉电话:0710—3570826、13907270688,联系人:胡老师、杨老师、赵老师,确保咨询、投诉渠道畅通。

5、高校助学补助资金是国家今年新增加的助学项目,请各系(院)严格按照《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评审。

6、各系(院)领导应高度重视,按照组织程序认真评审。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学生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2009国家奖助学金获奖资格,并追缴已发奖学金,并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更不得出现平分、挪用、冲抵班费等情况,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五、上报时间:

请各系(院)务必于12月18日前将四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按照组织程序完成,并从18日开始在系(院)内公示,18日下午17点前将四项奖助学金备案表(电子稿、纸质稿二份签字)上报我中心。此次评审上报工作将和年终学工考核挂钩,请各系(院)务必按时上报。

附: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表、备案表

2、国家助学金申报表、备案表

3、高校助学补助资金申请表、备案表

4、省政府奖学金申报表、备案表

5、襄樊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班级评审小组意见表

6、襄樊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高校助学补助资金、省政府奖学金班级评审小组意见表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

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