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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职业技术学院2010学年中职生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
时间:2010-09-27 来源: 作者:

各院(部):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3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 关于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财教发[2010]108号)精神,经学院领导同意,我院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学费。结合我院实际,现就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相关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义

发展职业教育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逐步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是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国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是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继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目前,我院学生绝大部分来自农村,其中,相当一部分来自低收入和困难家庭。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工作先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做起,对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强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鼓励高素质劳动者在农村创业就业,改善农村劳动力结构,加快我省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差别,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免学费政策主要内容

(一)免学费对象

免学费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不含大专成教生)。

享受免学费的涉农专业学生,按照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00]8号)及(教职成[2010]4号)中的农林类所有专业确定。我院涉农专业为:畜牧兽医专业和园林工程技术专业。

享受免学费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学院当年在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中职生总人数的15%比例确定(不含涉农专业学生)。

(二)免学费标准

免学费标准:

在校一、二年级中职生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学费标准高于2000元的部分由学生家庭负责。三年级中职生的学费原则上由学生利用顶岗实习收入缴纳,对涉农专业和经认定顶岗实习有困难的其他专业,依据相关政策经学院审核后按一定标准申请财政补助缴纳学费,学费差额部分由学生家长缴纳。

享受免学费学生中途退学或转学,从次月起相应停止免学费补助,因此形成的资金结余用于下一学期免学费补助;对享受过涉农专业免学费政策的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补缴免除的学费。

(三)免学费对象的确定

1、免学费对象确定

免学费对象在每年秋季学期确定一次。

(1)免学费涉农专业学生的确定。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涉农专业学生按《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确定的涉农专业直接将免学费学生名单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2)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确定。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农村户口学生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

①孤儿、烈属子女、残疾家庭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子女、或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病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子女。

②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

③家在农村地区(持农业户口)并在农村(含乡、镇、县城)初中毕业,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子女持户口所在村、乡(镇)、县民政部门三级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3)免学费对象的必备条件。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处分记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免缴学费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领取《襄樊职业技术学院中职生免学费申请表》(见附件一),在各院(部)具体指导下,认真如实地填写,并同时上报相关证明材料(A4纸)。证明材料包括:农村户籍的户口本、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放机关印鉴的上述证件复印件;由村、乡(镇)、县民政部门三级组织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

(2)院(部)初审。各班要成立评审小组,辅导员(班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各3—4名组成。各班评审小组对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并填报《襄樊职业技术学院中职生免学费意见表》(见附件二)后报院(部)学生科汇总,报院(部)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并在院(部)内醒目位置公示3天,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免学费学生名单》(见附件三)(电子表及纸质表)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院审批及公示。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院(部)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并认真进行评议,按规定的名额评审出免学费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将评议结果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评审结束后,将免学费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批复。

免学费学生名单确定后,由学院向免学费学生发放《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免学费通知单》(见附件四),作为学生免缴学费依据。

三、名额分配

(一)涉农专业学生

生物工程学院:08级37人,09级35人,合计:72人

(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此表各院(部)实际人数不含涉农专业、大专成教学生。

院(部)

院(部)实际人数

指标分配

医学院

1684人

253人

人文艺术学院

185人

28人

外国语学院

0

0

经济管理学院、旅游服务学院

274人

41人

汽车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177人

26人

合 计

2320

348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院(部)要切实加强对中职生免学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报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确保免学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在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评审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评审,不得随意增减名额。

(二)各院(部)领导应高度重视,按照程序认真组织评审。必须严格按照学院分配指标上报,不得多报、错报、漏报。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学生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免学费资格,并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参与并监督免学费评审工作,对于本院教职员工通过“找关系、打招呼”或以收取学生财物为条件等确定免学费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反国家法律的,要移送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各院(部)地要深刻领会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精神实质,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使党和政府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免学费政策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免学费工作顺利进行。

(四)在评审过程中,学院纪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投诉电话:

(1)学院纪委:

联系人:张 瑛 电话:15172576671、3571657

(2)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赵 勇 电话:13907270688、3570826

各院(部)也要按要求设立投诉电话,以确保咨询投诉渠道畅通。

附件:一、关于补报2009学年中职生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通知

二、襄樊职业技术学院中职生免学费申请表

三、襄樊职业技术学院中职生免学费意见表

四、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免学费学生名单

五、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免学费通知

二0一0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