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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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合同审查指导意见
时间:2014-08-06 来源: 作者:

一、《申请表》审核

续贷:以前年度只要有一年成功获得贷款、2014年再次申请

1、《申请表》1份,无需加盖公章、资格审查无需填写内容,检查是否为2014年新申请表格;

2、《申请表》申请信息栏“是否首次贷款”应该是“否”;

3、检查《申请表》上的签名与学生名字是否一致;

如学生本人到现场,《申请表》签字应该是学生签字;如借款学生本人不能前往现场,《申请表》学生签字栏可以签为:学生姓名(共同借款人姓名代签)。

4、核实贷款办理人与身份证原件持有人是否是同一人。(1)如果学生本人到现场,核对身份证是否是本人;

(2)如果是共同借款人到现场,除核对身份证外,还要核对共同借款人是否是以前年度共同借款人,可以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中县资助中心操作界面“申请与合同审查”中查询核对。

如果学生更换共同借款人,需借款学生在系统内做共同借款人变更后,和变更后的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场;

5、核实学生申请表上的信息与系统信息是否一致,申请表是否经过手动修改。

二、签订合同

申请表审核合格后,如只有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到场,与到场一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包括按手印),并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

如果学生“张三”到现场办理,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张一(张三代签)”。

如果是共同借款人“张一”到现场办理,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张一代签),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张一”。

严禁由非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之外的其他人代替签订《借款合同》。

三、送审材料注意事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1、送审材料:学生贷款合同原件1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申请汇总表》1份并加盖资助中心公章,学生申请表和另外一份合同留存县级资助中心。

2、保持送审申请表、借款合同干净整洁,禁止在送审借款合同上用铅笔或钢笔编号。

3、送审的合同按合同编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100份一扎。

4、及时确认电子回执。10月10日前,完成系统内电子回执确认工作,逾期视为放弃贷款。

5、12月30日前,按《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鄂学助【2010】2号)要求,将申请材料整理成档案并归档。

因每年合同审查量大,时间紧,原则上不再安排合同整改时间,不符合要求的将直接退回。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