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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湖北省生源在校学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6-27 来源: 作者:

各系(院):

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协助在校学生做好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08年我院湖北省生源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避免申请学生重复返家、返校开具回执及证明,现就申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系(院)要实事求是为准备新申请(2007年没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学生提供《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格式附后)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格式附后),学生凭此到当地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各系(院)不得为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证明。

2、2007年已经获得、2008年还准备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直接将回执(已签订合同后所附的回执)填写后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凭回执到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续约贷款。已获贷款学生尚未将学费收据复印件寄回的,学校要督促学生将学费复印件送回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建议各系(院)申请学生于8月15日左右到当地县、市、区教育局设立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

4、各系(院)对办理了回执的学生要备案并将统计表在七月初上报我中心,以便资金到达学校后帮助学生核对信息(备案表附后)。

因国家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还在不断完善,如遇政策变化,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根据上级最新精神将通过网络、通知等方式及时宣传,请申请学生关注并按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新政策执行。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00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