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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08-06-27 来源: 作者:

各(系)院: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支持贫困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根据《湖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规定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现将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贷款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家庭经济困难;

4、诚实守信。

二、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准备的相关资料:

1、学生证、有效身份证 (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及个人身份证);

2、学生持个人学生证原件到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3、家长户口本、有效身份证;

4、家庭所在城市街道(农村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三、具体申请程序:

1、学生凭个人学生证到我院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后到所在系(院)完善学生相关信息;

2、学生带齐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准备的相关资料到当地教育局咨询办理;

3、学生在当地办理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手续后,于2008年9月初携带个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书》到我中心登记并完善相关手续。

各系(院)要认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宣传工作,了解相关具体政策可登陆学院学工处学生资助网查询。请各系(院)通知有意向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近期到我中心领取《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以确保我院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00八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