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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4-15 来源: 作者:

各系(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07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07]216号)、教育部财务司《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和报送材料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07]236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通知》的文件精神,我院2007年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审名额为15名,省教育厅要求所有评审材料务必在11月13日以前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上报国家教育部。因时间紧、任务重、责任重大,为了认真做好此次国家奖学金的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院在籍全日制普通专科二年级以上(本次为05级、06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上学年获“院三好学生标兵”、“院三好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院优秀团员”、“院优秀社团活动分子”等荣誉称号。

四、评审程序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和预算开展评审工作,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在学院学生评先的基础上进行。“院三好学生标兵”颁发国家奖学金,“院三好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院优秀团员”、“院优秀社团活动分子”等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表现突出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3、各系(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在学生班级评议的基础上,确定初步名单,并张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送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张榜公示五天,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

五、名额分配

系(院)

国家奖学金名额(人)

系(院)

国家奖学金名额(人)

机械电子信

息工程学院

4

经济管理学院

2

人文艺术学院

1

外 语 系

1

医 学 院

6

生物工程系

1

合 计

15人

六、发放及管理

1、学院给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享受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可同时有条件申请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等奖学金。

3、国家奖励资金到位后,由学院统一组织发放给学生。

4、学生获国家奖学金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国家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已发奖学金,并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收回的奖学金进入学校奖学金专款帐户,下学年使用。

七、评审要求

1、各系(院)在推荐评审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评审,不得随意增减名额,确保真正品学兼优、特别优秀的学生参加推荐评审。

2、所有获奖学生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个人书面申请书;

②《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电子各一份);

③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纸质、电子各一份);

④学生一学年学习成绩单(盖有系(院)教务科印章)。

3、各系(院)上报材料务必在11月12日下午前上报院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系(院)可一边公示、一边上报,公示中若有问题,及时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馈)。

附件:

1、《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OO七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