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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9-16 来源:学工处 作者:

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

初评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23】58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和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

一、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具有普通全日制大专学籍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的学生,其中: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方具备申请资格。

二、推荐名额分配

根据省资助中心通知,预分配我校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9名。根据学院符合评审范围的学生人数,结合学院学工考核结果,兼顾学院平衡,进行等额分配。


学院

推荐名额(人)

学院

推荐名额(人)

医学院

7

建筑与设计学院

2

汽车工程学院

6

人工智能学院

3

师范学院

4

农学院

4

商学院

 3



合  计

29人


三、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四、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一学年需累计完成20个学时的志愿服务活动;

6.思想品德鉴定两个学期均为优秀等次;

7.《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良好等次以上;

8.乐跑每周三次以上;

9.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10.上学年获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社团活动分子”“学生之星”等校级及以上奖励。

1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含30%)的学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才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确认。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以上所说“前10%、前30%” 均指“四舍五入”之前“≦10%或≦30%”的整数,不得出现如10.1%、30.1%“四舍五入”后变成10%、30%的情况。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b.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c.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d.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e.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f.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g.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h.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如学院今年拟申报此类学生,请务必于9月24日上午前先将学生基本情况、证明材料提前交至学校资助中心,经审核后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再行申报。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奖项。

12.需提供2-3张清晰的日常学习笔记,同时学院要倒查评审学生近两年的考试成绩,不能出现不及格的考试科目。

五、评审安排

1.9月16日-9月18日:各学院制定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必须在各班级公示,安排布置评审工作。

2.9月20日-9月22日(申请审批表学生落款日期:9月22日):学生个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除签字外其他均打印),并附学生成绩单(学院统一提供,并学院教务科盖章确认)、获奖证书复印件、事迹材料等交班级辅导员。学生在申请审批表“申请理由”栏中填写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本人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情况,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请严格按照附件5的审查要点填写,以上填写内容均打印,学生申请填写时间统一暂时不填写(具体落款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申请人签名”处必须手签,不得打印。申请审批表为A4幅面正反两面一页纸,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3.9月23日-9月24日(推荐理由落款日期:9月24日):班级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班级公示一日。无异议后,辅导员在申请审批表“推荐理由”栏中打印简明扼要的推荐意见,并录入学生电子申请表中,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并在“推荐人签名”处签名,辅导员推荐时间统一暂时不要填写(具体落款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4.9月26日-10月10日(院系意见落款日期:10月10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参评学生按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综合情况进行公开个人能力及综合素质的展示,参评学生准备5分钟PPT,以PPT汇报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审结果学院公示三日(不包含节假日),无异议后,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学院意见”栏中打印详细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进行简单介绍,不得只填写“同意”或“同意推荐”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和评审情况进行简单介绍,原则上不少于三行字段,同一学院学生情况应稍作差别),并录入学生电子申请表中,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处签名(手签),加盖学院公章,学院推荐时间暂时不要填写(具体落款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并填写《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10月11日:学院材料上报。各学院务必于10月11日上午9时前将下列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提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①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一份,学院评审报告一份,含学院领导小组成立情况(领导小组名单、联系方式及在各班级公示情况)、申请学生人数、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党政联席会会议记录图片、PPT答辩相关新闻、公示情况(附在班级、学院公示清晰照片)、评审结果等;

②个人书面申请书(打印稿,但签名必须手签,学院严格把关);

③《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正反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学生申请填写时间统一打印(具体落款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申请人签名”处必须手签,不得打印;

④学生基本情况简介(500字以内,以第三人称撰写,纸质、电子各一份)及学生个人事迹材料(事迹材料以第一人称撰写,不少于1500字,要求:题目概括准确、精炼,具有时代感和吸引力;事迹真实突出,内容积极向上,具有感染力和号召力,文笔流畅;能反映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社会服务、自强不息等方面优异表现,有一定在情感深度。内容用Word格式排版,标题用宋体小二加粗居中,一级标题一、二、三用黑体小三,正文内容用仿宋小三,行距23磅。纸质、电子各一份);

⑤学生2025-2026学年(上、下学期)学习成绩单,必须加盖有学院教务科印章,纸质与电子各一份;

⑥获2025-2026学年校级及以上表彰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电子各一份(电子版名称命名格式为例如:张三+身份证号+全国英语大赛一等奖);

⑦《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电子各一份),盖学院公章;

⑧国家奖学金审查表纸质与电子各一份。

6.10月12日—10月27日(学校意见落款日期:10月22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并签署意见、盖学校公章。初评名单在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不含起始日当天),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评审要求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根据教育部、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初评通知精神开展评审工作,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认真组织评审,不得随意增减名额,确保品学兼优、表现优秀的学生参加推荐评审。

2.学院在评审中要认真做好宣传及政策解答工作,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确保咨询、投诉渠道畅通,及时接受老师及学生咨询、投诉,做到评审工作公开、透明。

3.学院公示学生信息时,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年级、专业、班级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及时全部撤下。

4.学院不得出现以一人名义推荐上报,而让多个学生均分奖金或将奖金充作班费等违规情况,学生获国家奖学金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已发奖金,并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收回的奖金按省教育厅的意见处理。

5.评审上报时间非常紧,省教育厅明确说明不能按时上报的,将直接取消学校计划。请学院严格按规定时间、规定的材料要求上报,否则不安排整改,直接取消名额。

七、发放及管理

1.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将会获得教育部颁发的荣誉证书,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国家奖学金资金到位后,由学校通过中国银行打卡发放给学生。

八、规范表格填写

填表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 使用新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统一使用《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2)规范填写。

2.学习情况: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当申请学生学习成绩为年级同一专业排名第1名,但该专业总人数少于10人时,需要提供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的情况说明。若提交推荐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并非第1名,请提交其他排名靠前学生未当选情况说明(学工科长、学工院长、党总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公章)。

3.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4.“班主任意见”需详细填写推荐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推荐意见,要对学生情况进行综合介绍,不少于100字。

5.学院和学校均要加盖公章,“学校公章”为校级公章,“学院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进行简单介绍,不少于50字。

6.校级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不含起始日当天),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留存公示照片备查,公示完成后及时全部撤下。

7.“学生申请”到“学校意见”时间落款间隔不少于7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附件:1.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3.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国家奖学金审查表

5.国家奖学金网上申报材料规范说明

6.国家奖学金评审参考文件

7.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注意事项

8.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



                              襄阳职业技术大学学工处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