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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专任教师教育工作量化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6-11 来源: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作者:学工处

根据学校《岗位业务工作量化考核实施意见(试行)》【襄职院人〔2013〕27号】和《教师教育工作量化考核及奖励办法(试行)》【襄职院学〔2009〕8号】文件的精神,定于2014年6月9-18日对2013-2014学年度专任教师教育工作进行量化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校的专任教师。担任教育管理工作的其他人员参照本办法考核

二、考核时间范围

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

三、考核程序

1、自我总结:个人对一学年的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向所在院(部)考核小组提交述职报告。

2、院(部)考评:各院(部)考核小组根据相关人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组织人员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价。

3、学生评价:各院(部)考核小组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测评方式在学生中开展民主评议,参与测评的学生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4、学校审核:学工处根据相关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对院(部)报送的考核情况进行审议。对通过审议的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提交学校领导审定。

四、考核数据及要求

1、鉴于各类人员育人工作的难易程度与量的大小有所差异,设定各类人员量化计分权重如下:专(兼)职辅导员系数为1.0,“四位一体”班级相关人员(专业研究室主任、班级职业导师、班级德育导师)系数为0.9,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阳光体育指导教师和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教师系数为0.8。若专任教师同时担任多类教育管理工作,可累计计分,但最高不能超过100分。优秀比例不得突破10%;

2.考核数值尽可能标准化。为了便于全院进行比较和平衡,各单位尽可能将考核分值先标准化,即设置本单位平均值为85分,将自然考核分值按以下公式核算成标准分值。具体计算办法为:设各单位考核平均值为A,个人该项考核实际自然分值为B,个人该项标准分值为C。那么C按以下公式计算:

C=B×[1-(A-85)÷85]

3.标准化之后的分值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90.0分以上人员不得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20%,80.0-89.9分的不得超过40%。否则结果视为无效,应重新组织考核。

五、教育工作量化考核结果及使用

1、相关人员最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比例不得突破10%;

2、考核结果折算为专任教师教育工作量,并根据《襄樊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教育工作量化考核及奖励办法》进行奖惩。

六、各院(部)于2014年6月18日前完成本单位专任教师教育工作量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学工处。

附件:襄阳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教育工作量化考核汇总表

学工部(处) 团委 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